- 2014 TOYOTA 全球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
- 報名禮:透過班級統一收件並完成報名,前1萬名每人可獲得TOYOTA特製12色粉蠟筆組1盒
- 參賽日期
- 2013年11月15日-2014年2月15日(郵戳為憑)
- 比賽主題
- 我的夢想車
- 參加對象
- 全國公私立幼稚園、國小及國中學童,皆可依比賽辦法報名參加。
- 參賽組別
- A組:8歲以下
- B組:8歲(含)-11歲(含)
- C組:12歲(含)-15歲(含)
- 作品規格
- 所有作品一律以8開圖畫紙參加,請自購圖畫紙參賽。
- 參賽作品水彩、蠟筆、版畫、水墨、彩色筆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皆可,不需裝裱。
- 提交之作品,須包含報名表。同時不得以共同創作之方式參賽。
- 彩色手繪,畫面須有背景(需描述情境,非只畫車)。
- 數位作品不予接受。
- 比賽細則
- 主辦單位寄發比賽規章至各校,並由學校協助發送各班級,完成作品請於2014年2月15日前由學生個別寄送或由學校以團體方式統一寄送「2014 TOYOTA 全球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工作小組」收。
- 全國大賽中,主辦單位將於各組作品中分別選出前3名金獎(全國大賽共9名金獎),金獎作品將可代表台灣參加2014年5月於日本舉辦的世界大賽。
- 全國大賽的優勝者預定於2014年3月宣佈。
- 世界大賽決賽預定於2014年5月舉行,世界大賽的優勝者將於2014年7月通知,並在2014年8月於日本舉辦頒獎典禮。
- 作品評選
- 全國大賽及世界大賽中的所有作品,將由主辦單位邀請的評審及外部專家評分。
- 評分標準:
● 繪畫作品中是否傳遞出作品主題和理念
● 繪畫作品中夢想或未來的獨特想像力
● 作品繪畫技巧:包含整體性、色彩協調性、完稿度等 - 全國大賽中各組分別選出前3名金獎代表參與世界大賽
(金獎作品將送至日本TOYOTA總公司進行世界大賽決選)。 - 預定於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國大賽評審。
- 預定於2013年3月25日前通知入圍世界大賽,共9名,並公布於活動網站。
- 在世界大賽中,將從各國的參賽作品中選出優勝者(金獎、銀獎、銅獎、佳作及TOYOTA特別獎)。
- 全國大賽及世界大賽評審所作的決定即為最終審核結果。
- 收件須知
- 郵寄地點:104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11樓「2014 TOYOTA 全球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工作小組」收。
- 收件方式:參賽作品以郵寄為原則,亦可由班級老師統一送件。請於作品包裝外封套註明「2014 TOYOTA 全球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」字樣。
- 為利於作品評選,請填妥參賽報名表格並貼於作品後面。參賽報名表可影印使用。
- 作品與報名表一同郵寄至「2014 TOYOTA 全球夢想車創意繪畫大賽工作小組」收。
- 收件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2014年2月15日止(以郵戳日期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
- 附則
-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,恕不退件。
-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,主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,絕不外洩,敬請安心填寫。
- 參賽者之參賽次數並無上限;但是,每一參賽作品必須置於單獨信封及參賽報名表。
- 參賽者可繳交多件作品,但只能獲得一個獎項。
- 著作權:參賽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,主辦單位不限地點、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,並授權第三人使用。
- 參賽者作品有可能以廣告用途被印製在印刷物上。
-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,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,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異議時,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,凡違反著作權者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涉。
- 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,請勿參加本次比賽活動,如涉有爭議,概由參賽者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涉。
- 已公開發表之作品、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、及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之作品不得參賽。參賽作品必須符合所參與比賽之主題,方屬合格。
- 若父母雙方皆可行使監護權,則父母皆應簽名。若父母只有一方得以行使監護權,父或母單一簽名即可。若父母皆無法簽名,必須由法定監護人簽名。
- 代表參與世界大賽之參賽者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:(1)必須具備合法進入日本之條件;(2)應能夠並願意依主辦單位所指定之行程,到日本旅遊;主辦單位不負責、亦不保證赴日旅遊簽證之核發一事。
- 代表參與世界大賽之參賽者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遞交參賽作品,即視同同意遵守所有參賽規定;對於主辦單位邀請之裁判所評審的最後結果,將無異議予以接受,不會提出訴訟。
- 如遇重大事故或其他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,以致活動暫停,主辦單位將以公告方式告知活動延長或暫停。
- 如因主辦單位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更換,優勝者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,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
- 本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、轉讓、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。
- 未滿18歲之得獎者,須同時附上本人與法定代理人證件,並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領獎。
- 根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以利依稅法辦法扣繳。將依照中獎獎品價值開立扣繳憑單給得獎人,惟中獎獎品價值超過20,000元時,得獎人需先繳交獎品價值10%(不具中華民國身份者,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%),做為機會中獎所得稅,如果得獎者不願意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,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
- 主辦單位對所有活動辦法及規則擁有最後解釋權力。